根据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模范职工之家、全国模范职工小家、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(总工发〔2015〕22号)和《关于开展全国和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、模范职工小家、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(豫工发〔2015〕18号)有关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报请校党委批准,校工会决定申报“全国模范职工之家”。现予公示,公示时间截至2015年8月6日下午5点。
如对申报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纪委、组织部人事处反映。(校工会)